审批事项: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换证、扩项、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变化)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1.《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七号) 2.《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 6.《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4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7号) 7.《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
申请条件: |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的产品; 2.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4.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5.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6.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7.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
申请材料: |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自我声明; 5. 生产工艺文本; 6. 标签(或使用说明书); 7. 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 8. 周围环境平面图及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 9. 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的清单及其使用权证明材料; 10. 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清单; 11.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12. 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13. 换证、扩项、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还应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4. 申请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还应提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文本及其验证材料、生产工艺符合性的审查材料、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辅料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文本。 上述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且申请书、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办理流程: | 开始->受理->现场核查->许可检验->办理->审核->审批->决定->制证->结束 |
过程图释: | 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批→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