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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醋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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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HJ

新疆恒辉君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

Q/XHHJ 003—2020




木醋酸




2020-04-18发布

2020-04-28实施

新疆恒辉君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恒辉君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恒辉君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国胜、丁长勇。




木醋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醋酸的产品组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于以有机酸、大量元素氮、磷、钾、水溶性木焦油为主要成分的、添加适量有机物的木醋酸。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T 22142 饲料添加剂有机酸通用要求

NY/T 887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

NY/T 1108 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

NY/T 1973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 的测定

NY/T 1977 水溶肥料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

NY/T 1976 水溶肥料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NY/T 1978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组分

产品组分见附录A。

要求

5.外观要求

固体为粉末或颗粒,无可见机械杂质;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

5.技术指标

理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有机酸总量,g/L                           ≥

800

醋酸含量,g/L                           ≥

500

氮磷钾a(N+P2O5+K2O)总量,g/L                 ≥

150

水溶性木焦油含量,g/L                     ≥

20

其他有机物含量,g/L                     ≥

20

pH值

3~5

水不溶物,g/L                           ≥

50

有害元素

汞(Hg)含量,mg/kg    ≤

5

砷(As)含量,mg/kg    ≤

10

镉(Cd) 含量,mg/kg     ≤

10

铅(Pb) 含量,mg/kg     ≤

50

铬(Cr) 含量,mg/kg     ≤

50

a氮磷钾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至少包含两种元素,单一元素的含量不得低于1.0%(10.0g/L)。

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

试验方法

5.1 外观

感官检查。

5.2 密度

按NY/T 887的规定进行,结果用于液体试样质量浓度的换算

5.3 有机酸含量的测定

按GB/T 22142-2008 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

每升(g/L)。

5.4 醋酸含量的测定

按GB 19104-2008 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

升(g/L)。

5.5 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2010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

每升(g/L)。

5.6 磷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2010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

每升(g/L)。

5.7 钾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2010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

每升(g/L)。

5.8 水溶性木焦油含量的测定

按LY/T 1394-1999 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

克每升(g/L)。

5.9 其他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6 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

(g/L)。

5.10 pH 值的测定

按NY/T 1973-2010中的规定进行。

5.11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3-2010 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

5.12 有害元素的测定

按NY/T 1978-2010 中的规定进行。

5.1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方法检测。

检验规则

7.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同一配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次。

7.抽样

固体或散装产品采样按GB/T 6679 的规定执行;液体产品采样按GB/T 6680 的规定执行。。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有机酸含量、氮磷钾总量、醋酸含量、水溶性木焦油含量、其他有

机物含量、pH 值、水分、水不溶物、粒度、净含量。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c)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肥料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识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有效活菌数、执行标准编号。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需装入洁净、干燥的槽车、船内,桶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净重、生产单位名称。

7.2   包装

包装应能防护产品,防止产品被污染。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 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

7.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产品组分

组分编号

组分名称

CAS /牌号

质量百分比/%


1

乙酸


64-19-7


2~3


2

丙酸


79-09-4


0.1~0.3


3

丁酸


107-92-6


0.08~0.1


4

丁烯酸


3724-65-0


0.01~0.03


5


7732-18-5


92~93


6

1-羟基-2-丁酮


5077-67-8


0.1~0.2


7

环戊酮


120-92-3


0.05~0.07


8

2-环戊烯酮


930-30-3


0.1~0.2


9

甲基环戊烯醇酮


1120-73-6


0.2~0.4


10

3-甲基-2-环戊烯-1-


2758-18-1


0.1~0.2


11

苯酚


108-95-2


0.4~0.6


12

2,3-二甲基-2-环戊烯-1-


1121-05-7


0.3~0.5


13

邻甲酚


95-48-7


0.1~0.3


14

对羟基苯甲醚


150-76-5


1.2~1.4


15

2-甲氧基-4-甲基苯酚


93-51-6


0.1~0.3


16

4-乙基-2-甲氧基苯酚


2785-89-9


0.08~0.1


17

2,6-二甲氧基苯酚


91-10-1


0.3~0.5


18

1,2,4-三甲氧基苯


135-77-3


0.1~0.3


19

1- (2,6 -二羟基-4-甲氧基苯基)乙酮


7507-89-3


0.08~0.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章分类: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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