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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醋酸企业标准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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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HJ 新疆恒辉君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HHJ 003—2020 木醋酸 2020-04-18发布 2020-04-28实施 新疆恒辉君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恒辉君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恒辉君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国胜、丁长勇。 木醋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醋酸的产品组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于以有机酸、大量元素氮、磷、钾、水溶性木焦油为主要成分的、添加适量有机物的木醋酸。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T 22142 饲料添加剂有机酸通用要求 NY/T 887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 NY/T 1108 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 NY/T 1973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 的测定 NY/T 1977 水溶肥料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 NY/T 1976 水溶肥料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NY/T 1978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组分 产品组分见附录A。 要求 5.外观要求 固体为粉末或颗粒,无可见机械杂质;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 5.技术指标 理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技术指标
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 试验方法 5.1 外观 感官检查。 5.2 密度 按NY/T 887的规定进行,结果用于液体试样质量浓度的换算。 5.3 有机酸含量的测定 按GB/T 22142-2008 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 每升(g/L)。 5.4 醋酸含量的测定 按GB 19104-2008 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 升(g/L)。 5.5 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2010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 每升(g/L)。 5.6 磷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2010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 每升(g/L)。 5.7 钾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2010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 每升(g/L)。 按LY/T 1394-1999 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 克每升(g/L)。 5.9 其他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6 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 (g/L)。 5.10 pH 值的测定 按NY/T 1973-2010中的规定进行。 5.11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3-2010 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 5.12 有害元素的测定 按NY/T 1978-2010 中的规定进行。 5.1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方法检测。 检验规则 7.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同一配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次。 7.抽样 固体或散装产品采样按GB/T 6679 的规定执行;液体产品采样按GB/T 6680 的规定执行。。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有机酸含量、氮磷钾总量、醋酸含量、水溶性木焦油含量、其他有 机物含量、pH 值、水分、水不溶物、粒度、净含量。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c)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肥料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识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有效活菌数、执行标准编号。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需装入洁净、干燥的槽车、船内,桶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净重、生产单位名称。 7.2 包装 包装应能防护产品,防止产品被污染。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 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 7.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产品组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此篇为我的网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fsbqg.com/h-nd-2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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