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标准认证服务中心

我们的服务
  • 标准化
    企业标准备案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ISO国际标准
    企业标准备案
    团体标准
    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行业标准
    ISO国际标准
  • 认证服务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GB/T 504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QC 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GB/T 504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IEC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QC 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
    ISO 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GB/T 31950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GB/T 23794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认证
    GB/T 27925 商业企业品牌评价管理体系认证
    ISO 22301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
    ISO/IEC 27701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
    ISO IEC 27018 公有云中个人可识别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
    ISO IEC 27017 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SE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ISO 28000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 19025培训管理体系认证
    GB/T 35770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GB/T 29490-2013、GB/T 33251-20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GB/T 19022-2003/ISO 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GB/T 33173-2016/ISO 55001:2014资产管理体系
    ISO 37001:2016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
    GB/T 33300-2016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
    产品认证
    富硒产品认证
    服务认证
    双碳服务评价
  • 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商品条码
  • 检验校准
    检验校准
    检验
    校准
  • 培训课程
ISO认证、企业标准备案全国服务热线13609522916
为您提供快速、便捷的标准认证咨询服务
标准信息
上一页 1 2 3
...
下一页

糯米(粘米)粉企业标准

 二维码 129



Q/SHJX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

Q/SHJX 0001S—2020




糯米(粘米)粉






2020-08-25发布

2020-11-06实施

汕尾市昊桔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的规定。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GB 2763 、GB 2761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

本标准由汕尾市昊桔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汕尾市昊桔星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小玲

糯米(粘米)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糯米(粘米)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米粉或糯米粉为原料,经分装而制成的粘米粉或糯米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505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法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

按原料分为粘米粉和糯米粉。

3.1   粘米粉原料: 以大米(糯米除外)为原料经碾、磨粉、包装而制成的粘米粉。

3.2   糯米粉原料:以糯米为原料经碾、磨粉、包装而制成的糯米粉。

要求

5.原辅料要求

粘米粉、糯米粉应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企业标准和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

5.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白色、色泽均一

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固有的气味和口味,无霉味、无酸味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呈细腻粉状

杂质

无外来可见杂质

5.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粗细度/(%)

留存在CB30号筛                  ≤

留存在CB36号筛                  ≤


3.0

5.0

含砂量/(%)                           ≤

0.02

磁性金属物/(g/kg)                     ≤

0.003

水分/(%)                              ≤

16

灰分(以干基计)/(%)                  ≤

1.5

脂肪酸值/(mg/100g)                    ≤

400

铅(以Pb计)/(mg/kg)                 ≤

0.18

镉(以Cd计)/(mg/kg)                 ≤

0.2

总汞(以Hg计)/(mg/kg)               ≤

0.02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2

铬(以Cr计)/(mg/kg)                   ≤

1.0

苯并[a]芘/(µg/kg)                  ≤

5.0

黄曲霉毒素B1/(µg/kg)                 ≤

5.0

农药残留限量

符合GB 2763的规定

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

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试验方法

6.感官要求

在正常条件下,观察其组织形态、杂质;并按GB/T 5492的规定进行色泽、气味和口味检验。

6.理化指标

粗细度

按GB/T 5507规定的方法检验。

含砂量

按GB/T 5508规定的方法检验。

磁性金属物

按GB/T 5509规定的方法检验。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灰分

按GB/T 5505-2008第3章规定的方法检验。

脂肪酸值

按GB/T 5510规定的方法检验。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检验。

无机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按GB 5009.123的规定检测。

苯并[a]芘

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

黄曲霉毒素B1

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检验。

6.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验规则

7.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组批规则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原料、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包作为样品,其中2包作为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检测,其余10包用作净含量检测,试样重量不得少于2kg。

7.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粗细度、净含量。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c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7.1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有一项(含一项)以上不符合,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

8.1标志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1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包装必须牢固、严密。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1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8.1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

8.1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章分类: 标准
分享到:
在线客服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13609522916
邮箱:4970278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