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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喉糖企业标准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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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HFS 0001S—2025 润喉糖
2025 - 08 - 20发布 2025 - 08 -28实施 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安全指标依据GB 7099、GB 2762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 本文件由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宗跑。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喉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定义的润喉糖。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分类 咖啡糖 以白砂糖、麦芽糖浆、木糖醇、水、黑咖啡粉、罗汉果、胖大海、甘草、桔梗、枇杷、薄荷脑、焦糖色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青果胖大海 以白砂糖、葡萄糖浆、木糖醇、水、青果、胖大海、甘草、金银花、罗汉果、桔梗、薄荷脑、焦糖色、食用香精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薄荷咸柠檬味糖果 以白砂糖、麦芽糖浆、水、柠檬酸、食用盐、薄荷脑、柠檬汁、百香果汁、栀子、食用香精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砀山梨王 以葡萄糖浆、冰糖、水、砀山梨、金银花、罗汉果、胖大海、鲜芦根、菊花、淡竹叶、枇杷、白茅根、蜂蜜、薄荷脑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参桂糖 以白砂糖、麦芽糖浆、水、木糖醇、人参(人工种植,添加量≥5%)、桂圆肉为原料,经原料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VC咖啡糖 以白砂糖、麦芽糖浆、水、木糖醇、黑咖啡粉、罗汉果、胖大海、甘草、桔梗、枇杷、维生素C、薄荷脑、焦糖色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金银花润喉糖 以白砂糖、葡萄糖浆、天然薄荷脑、植物提取物、金银花、胖大海、罗汉果、淡竹叶、青果、桔梗、焦糖色、食用香精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枇杷秋梨润喉糖 以白砂糖、麦芽糖浆、薄荷脑、甘草、枇杷果汁、雪梨汁、金银花、罗汉果、 胖大海、焦糖色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要求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17399、GB 29921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总局第70号令(2023)的规定,并按JJF 1070检验。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组批规则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方法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 1份检验,1份备查。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干燥失重、还原糖、菌落总数。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 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微生物指标除外),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有一项(含一项)以上不符合,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混装。 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混存,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雨淋。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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