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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SQSAC 001-2021《自发热艾灸贴》来源:福州世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者:13609522916 郑工浏览数:16次
自发热艾灸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发热艾灸贴的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艾草,生姜、无纺布、热熔胶等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自发热艾灸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FZ/T64005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3原材料3.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及技术文件制造。3.2产品中所用的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3.3无纺布应符合FZ/T64005的规定。3.4产品所用的其余原料或辅料应符合有关标准或相关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可进行质量检测和化验。4要求4.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34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34分Q/TSQSAC001-20213项目要求形态贴剂色泽呈规定的颜色气味呈规定中草药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2尺寸偏差产品实际尺寸与标示尺寸相符,允许偏差为±5%。如有特殊要求,可根据顾客要求而定。4.3持粘性将产品粘贴在不锈钢板上,38°C~42°C时保持2h不得脱落。4.4有害物质限量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有害物质限量项目指标汞(以Hg计),mg/kg≤1砷(以As计),mg/kg≤2铅(以Pb计),mg/kg≤10镉(以Cd计),mg/kg≤54.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耐热大肠菌群/g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g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g不得检出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4.6安全性无毒、无害,对皮肤无明显刺激性。4.7净含量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34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34分Q/TSQSAC001-20214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随机抽取样品10贴,揭去外膜,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观察形态、色泽、杂质、气味。5.2尺寸偏差用精度不小于0.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产品的尺寸。5.3持粘性将产品粘贴在不锈钢板上,用2kg标准压辊单向滚压一次,翻转不锈钢板使样品水平倒置,在40°C±2°C恒温箱内放置2h后,检查产品是否有脱落现象。5.4有害物质限量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进行。5.5微生物指标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进行。5.6安全性能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进行。5.7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组批以同一工艺、同一原辅材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方能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感官和规格尺寸及偏差。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34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34分Q/TSQSAC001-202156.3.3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时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一次性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检验水平为II。接收质量限(AQL)取6.5;根据表4抽取样本。表4抽样数量及判定组本批次产品总数样本大小接收数Ac拒收数Re26~5081251~90132391~1502034151~2803256281~5005078501~12008010111201~32001251415≥32012002122注:26件以下应全数检查6.3.4判定规则样本中发现不合格数小于等于表4规定的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等于表4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Re),可用备用样品或在原批次中加一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该批次判为合格,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该批次判为不合格。6.4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停产12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数量应满足检测要求。6.4.4判定规则当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型式检验合格。若检验中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允许加倍重新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检后,若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微生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34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34分Q/TSQSAC001-20216物指标不允许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7.1.1销售包装上应至少标有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b)商品责任单位名称及地址;c)产品出厂日期(限用日期)及保质期;d)执行标准号;e)产品合格标识。7.1.2包装箱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的规定选择使用。7.1.3标志应清晰、牢固,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变色、脱落。7.2包装产品包装应保证产品不受损伤,应防尘、防震,便于运输和贮存。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冲击、挤压、日晒、雨淋及化学品的腐蚀。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远离热源。8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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