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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CH 005-2021《猪配合饲料》来源:福州世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者:13609522916 郑工浏览数:8次
猪配合饲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猪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猪配合饲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试两层筛筛分法GB/T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6434饲料中粗纤维的测定过滤法GB/T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6436饲料中钙的测定GB/T6437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T6439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GB10648饲料标签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13883饲料中硒的测定GB/T13885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4699.1饲料采样GB/T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GB/T18823饲料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DB35/562猪鸡鸭用饲料产品安全质量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28号(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2017)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Q/XMCH005-202133产品分类产品分类与代号见表1。表1产品分类与代号产品名称产品代号使用阶段乳猪教槽配合饲料100断奶后前两周之乳猪C100100H102102C102H乳猪配合饲料311断奶后前两周之乳猪311A551小猪配合饲料312体重15~25kg312A552中猪配合饲料313体重25~60kg313A553大猪配合饲料314体重60kg以上314A554后备母猪配合饲料329体重60kg~配种329A565妊娠母猪配合饲料325母猪妊娠期325A566哺乳母猪配合饲料326母猪哺乳期326A567公猪配合饲料190公猪配种期909919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Q/XMCH005-202144要求4.1原料所用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4.2感官色泽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异嗅。4.3水分水分应不大于13.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a)平均气温在10°C以下的季节;b)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10天者;c)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4.4粉碎粒度产品99%通过孔径3.0mm的标准分析筛;90%通过孔径为2.0mm的标准分析筛且不得有整粒谷物。4.5混合均匀度产品应混合均匀,其混合均匀度之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7%。4.6产品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2、表3、表4、表5、表6中的规定。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Q/XMCH005-20215表2产品营养成分指标项目乳猪教槽配合饲料100乳猪教槽配合饲料C100乳猪教槽配合饲料100H乳猪教槽配合饲料102乳猪教槽配合饲料102C乳猪教槽配合饲料102H粗蛋白质,%≥18.518.0粗纤维,%≤5.06.0粗灰分,%≤8.08.0钙,%0.50~1.200.60~1.20总磷,%0.20~0.800.20~0.80氯化钠,%0.20~1.200.20~1.20赖氨酸,%≥1.301.30铜(以Cu计),mg/kg3~1253~125锌(以Zn计),mg/kg43~160040~1600硒(以Se计),mg/kg≤0.500.50注:乳猪教槽配合饲料中的锌以氧化锌形式添加。表3产品营养成分指标项目乳猪配合饲料311乳猪配合饲料311A乳猪配合饲料551小猪配合饲料312小猪配合饲料312A小猪配合饲料552粗蛋白质,%≥17.016.0粗纤维,%≤5.06.0粗灰分,%≤8.07.0钙,%0.50~1.200.60~1.50总磷,%0.20~0.800.40~1.20氯化钠,%0.30~0.900.30~0.90赖氨酸,%≥1.201.00铜(以Cu计),mg/kg3~1253~125锌(以Zn计),mg/kg43~160043~110硒(以Se计),mg/kg≤0.500.50注:乳猪配合饲料中的锌以氧化锌形式添加。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Q/XMCH005-20216表4产品营养成分指标项目中猪配合饲料313中猪配合饲料313A中猪配合饲料553大猪配合饲料314大猪配合饲料314A大猪配合饲料554粗蛋白质,%≥15.015.0粗纤维,%≤7.08.0粗灰分,%≤8.08.5钙,%0.60~1.500.60~1.50总磷,%0.40~1.200.40~1.00氯化钠,%0.30~0.900.30~0.90赖氨酸,%≥0.850.75铜(以Cu计),mg/kg3~253~25锌(以Zn计),mg/kg43~8043~80硒(以Se计),mg/kg≤0.500.50表5产品营养成分指标项目后备母猪配合饲料329后备母猪配合饲料329A后备母猪配合饲料565妊娠母猪配合饲料325妊娠母猪配合饲料325A妊娠母猪配合饲料566粗蛋白质,%≥15.514.0粗纤维,%≤10.010.0粗灰分,%≤9.09.0钙,%0.60~1.500.60~1.50总磷,%0.40~1.200.40~1.00氯化钠,%0.30~0.900.30~1.50赖氨酸,%≥0.700.50铜(以Cu计),mg/kg3~253~25锌(以Zn计),mg/kg43~8043~80硒(以Se计),mg/kg≤0.500.50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Q/XMCH005-20217表6产品营养成分指标项目哺乳母猪配合饲料326哺乳母猪配合饲料326A哺乳母猪配合饲料567公猪配合饲料190公猪配合饲料909公猪配合饲料919粗蛋白质,%≥17.016.0粗纤维,%≤8.07.0粗灰分,%≤9.07.5钙,%0.60~1.500.60~1.50总磷,%0.40~1.200.40~1.20氯化钠,%0.20~1.500.20~1.50赖氨酸,%≥0.900.90铜(以Cu计),mg/kg3~253~25锌(以Zn计),mg/kg43~10043~80硒(以Se计),mg/kg≤0.500.504.7卫生指标和限制性微量元素指标应符合GB13078、DB35/562及国家有关规定。4.8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4.9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试验方法5.1外观与性状取100g-200g样品,置于25cm×30cm的洁净白瓷盘内,在正常光照、通风良好、无异味的环境下通过感官执行评定。5.2水分按GB/T6435规定的方法进行。5.3粉碎粒度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Q/XMCH005-20218按GB/T5917.1规定的方法进行。5.4混合均匀度按GB/T5918规定的方法进行。5.5粗蛋白质按GB/T6432规定的方法进行。5.6粗纤维按GB/T6434规定的方法进行。5.7粗灰分按GB/T6438规定的方法进行。5.8钙按GB/T6436规定的方法进行。5.9总磷按GB/T6437规定的方法进行。5.10氯化钠按GB/T6439规定的方法进行。5.11赖氨酸按GB/T18246规定的方法进行。5.12铁、铜、锰、锌按GB/T13885规定的方法进行。5.13硒按GB/T13883规定的方法进行。5.14卫生指标和限制性微量元素指标按GB13078、DB35/562规定的相应方法进行。5.15净含量按JJF1070-2005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定期检验。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时需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Q/XMCH005-20219外观与性状、水分、粗灰分、粗蛋白质、及净含量、标签。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工艺、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或主要设备大修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最近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饲料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定期检验根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每周从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主要成分指标检测。6.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判定a)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与本标准规定指标一致的产品判定为合格;b)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或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c)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执行GB/T18823-2010的规定。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应符合GB10648和DB35/562的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内衬薄膜塑料编织袋或纸袋包装。包装缝口应牢固结实,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并具防潮、防漏性能。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运输途中应有防雨、防潮、防晒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公开 2021年09月13日 18点27分Q/XMCH005-202110异味等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分类存放在避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并应离地离墙存放,禁止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库房应有防虫、防鼠、防鸟措施。7.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的情况下,且包装完好,自生产之日起,4月份-10月份为45天,其它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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