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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10112SYD 003—2021    硫代硫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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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10112SYD

上海渔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

Q/310112SYD 003—2021




硫代硫酸钠





2021 -02- 16发布

2021 -02 -18实施

上海渔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本标准根据GB/T 1.1给出的规则制订。

本标准上海渔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渔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妮花。



硫代硫酸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腐植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代硫酸钠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主要用于水产养殖池塘中水质调节和改良。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标志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的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HG/T 2328 工业硫代硫酸钠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外观: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或粉末。

3.2理化指标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

指标

单剂

复配

硫代硫酸钠质量分数/%

98.0

50.0

水不溶物质量分数/%

0.03

-

pH值(L/200g溶液)

6.5-9.5

3.3 无害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指标

硫化物的质量分数/%             ≤

0.003

铁的质量分数/%                 ≤

0.003

氯化钠的质量分数/%             ≤

0.20

3.4净含量要求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 试验方法

4.1 本标准所用的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实验中所用的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规定时,均按GB/T 601、GB/T 602 的规定制备。

4.2 外观

在自然光下,用目视法判断外观。

4.3 硫代硫酸钠含量的测定

4.3.1 方法要求

在弱酸性介质中,用甲醛掩蔽亚硫酸钠,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碘标准滴定至溶液变色为蓝色为终点。g/L

4.3.2 试剂和材料

1、甲醛:以酚酞溶液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溶液(2g/L)中和至恰呈粉红色;

2、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

3、可溶性指示液:10g/L;

4、碘滴定溶液。

4.3.3 分析步骤

称取约10g 试样置至锥形瓶中,溶于水中,放入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1g样,加入5ml甲醛溶液,10ml乙酸—乙酸钠缓冲液,用碘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近终点时,加入1~2ml淀粉指示液,继续滴定至溶液呈蓝色,且30s内不褪色即为终点。

4.3.4 分析结果的表示:

按下式计算硫代硫酸钠X:

    ………………………………………(1)

式中:

V——滴定中消耗碘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m——试样的质量,g;

0.2482——与1.00ml碘标准滴定溶液相当,以克表示的硫代硫酸钠的质量。

4.4 净含量及允许偏差

按JJF1070总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定

5.1 组批

产品以一次性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不大于1t。

5.2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

5.3 取样

每批中随机抽取200ml为样品,平均分成两份,分别转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并盖紧密闭,贴上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及抽样者姓名,一瓶进行检验,另一瓶留存备查。

5.4 型式检验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 工艺、材料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半年进行一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桶中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断产品不合格,复验结果如合格,则判定产品合格。

6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包装上应清晰的标志,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地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产品净重、使用说明。

    产品外包装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示应符合GB/T 191-2008的有关规定。

6.2 包装

    产品采用1Kg或5Kg为一个包装单位,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瓶,瓶口应密闭封好。产品外包装为硬纸箱。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剧烈碰撞,严谨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密封,贮存于干燥,阴凉、避光、通风库房内。

7 有效期

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有效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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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产品执行标准备案:标准化高工专业服务、效率高、费用低、国家备案全国通用
ISO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周期短、收费低、100%通过
联系人:郑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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